后 勤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(校 医 院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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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师范大学医院

2019年05月14日 16:47  点击:[]

 

根据教育部、卫生部《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,校医院的主要职能:立足学校,服务于广大师生,做好疾病防治工作,保障教学科研、稳定教学秩序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医疗保障

1.认真贯彻执行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,制定完善校医院相关规章制度。

2.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、法规,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控制管理工作,开展常见病、多发病及学校艾滋病、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宣传健康教育,对学校环境卫生、饮食卫生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,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医务监督。

3.负责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工作,做好危急重患者转诊工作。

4.做好新生入学体检、毕业生体检工作,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,做好学生因病休学、复学审核管理工作。

5.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上报工作。

6.配合相关职能部门,做好学校医保相关管理工作。

7.根据国家相关政策,做好学校师生员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。

8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  电话:023-659101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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