饮食管理与服务科工作职责
1.贯彻执行国家、重庆市关于高校饮食管理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,推进学校饮食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、监督和改进,维护饮食管理服务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。
2.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和学校饮食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,对学校食堂卫生、质量、品种、安全、规范、服务进行全方位管理,确保师生的饮食和食品卫生安全,为师生员工提供营养、卫生、健康、实惠的高质量饮食服务。
3.坚持学生食堂的“公益性、服务性、福利性”原则,坚持合理稳定的方针,严格成本核算,加强运营管理,科学制定饮食质量标准,保证学校食堂量价平稳。
4.承担学校食堂的资产采购与管理、设施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,负责自营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、管理和监督工作。协助做好食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修缮工作。
5.推进员工职业道德、职业技能、食品卫生安全、生产安全、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、业务培训和演练工作。推进学校食堂“阳光餐饮平台”“明厨亮灶”等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6.承担学校食堂运营合作方的对外遴选、运营监督和质量考核工作,对运营方食品原料采购、索证索票、仓储、卫生、生产、售卖、洗消、留样等环节开展监督与考核。
7.承担学校食堂经营结算工作和自营食堂员工的薪酬核定与发放工作。
8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科室电话:65362717